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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納稅人: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國家推出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,現通告如下: 一、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 二、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 三、福建省對本省範圍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%征收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。 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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