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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經十餘小時的溫情調解,6月13日晚,在周寧縣禮門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見證下,木材廠經營者李某與意外身亡工人黃某某的家屬達成協議:李某向家屬一次性支付10.8萬元人道主義補償。這場因意外死亡引發的糾紛終以理性協商化解。 深夜握手: 情理交融定格和諧圖景 夜色漸深,禮門鄉政府會議室的燈光依然明亮。當晚10時(shi)許(xu),調(tiao)解(jie)協(xie)議(yi)簽(qian)署(shu)現(xian)場(chang),黃(huang)某(mou)某(mou)妻(qi)子(zi)擦(ca)拭(shi)著(zhe)紅(hong)腫(zhong)的(de)雙(shuang)眼(yan),顫(chan)抖(dou)著(zhe)在(zai)協(xie)議(yi)上(shang)落(luo)筆(bi)。數(shu)小(xiao)時(shi)前(qian)還(hai)僵(jiang)持(chi)的(de)雙(shuang)方(fang),此(ci)刻(ke)在(zai)調(tiao)解(jie)員(yuan)的(de)見(jian)證(zheng)下(xia)鄭(zheng)重(zhong)握(wo)手(shou)。協(xie)議(yi)明(ming)確(que),這(zhe)場(chang)調(tiao)解(jie)既(ji)基(ji)於(yu)法(fa)定(ding)責(ze)任(ren)劃(hua)分(fen),更(geng)體(ti)現(xian)了(le)“事故無情、人間有義”的溫度。 這一握手來之不易。13日上午,黃某某的20餘名親屬情緒激動地湧入禮門派出所。“黃某某是家中頂梁柱,剩下無依無靠的妻子和兒子,賠償金額不能少於35萬!”家屬代表緊握著調解員的手,憤憤不平。而另一側,李某麵對35萬元的賠償訴求,歎息不已:“我接到通知的第一時間就趕到現場,並撥打120,還前往縣醫院辦卡。對方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,我難以承受。” “人命關天的糾紛必須解法結更解心結。”麵對複雜局麵,禮門鄉調委會與派出所快速組建聯合調解組。調解員采取“背靠背”調解法,先以“鄉情牌”安撫家屬:“咱們都是鄉裏鄉親,先把茶水喝了慢慢說”;再用“經濟賬”疏導企業主:“人命無價,但賠償要現實可行”。經過十輪協商,賠償金額從最初的35萬元和8萬元逐漸收攏,終在深夜定格於10.8萬元。 抽絲剝繭: 依法析責凝聚調解共識 矛盾化解的背後,是對事實的精準把控。調解員通過兩次調查談話還原真相:6月11日,為李某工作8年的黃某某經手木材運輸時,私自裝載廢木料返程,在捆綁過程中跌落身亡。 關鍵的權責劃分考驗著調解智慧。調解員列出“四維責任圖譜”——廠方未盡安全監督之責,工人存在私自操作之過,承運方有車輛停靠不當之失,而廢木料的歸屬尚存疑問。這種“責任分解法”讓雙方逐步理性認知:李某需承擔管理缺位的部分責任,但意外主因係黃某某自主行為。 調解不是和稀泥,必須劃清法理邊界。經調查,確認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,但存在事實雇傭關係。這讓李某從最初僅願給予“慰問金”轉變為認可應負部分責任。而家屬也正視黃某某在事故中的過失,同意調降訴求。 duiyuhuangmoumoujiatingeryan,tiaojiexieyidedachengzhishixinshenghuodeqidian。zailimenxiangrenmintiaojieweiyuanhuiyulimenpaichusuowenqingtiaojiexia,huangmoumoudejiashujianjianzouchuqinrenlishidebeitong,duiweilaishenghuoshengqilexiwang。 當前,隨著鄉村發展日新月異,類似小微企業與個體務工者之間的勞資糾紛時有顯現。禮門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與禮門派出所堅持“有情調解、無縫銜接”工作法:既有調解員充當“減壓閥”,以鄉音鄉情安撫情緒;又有民警化身“分析師”,用證據鏈還原真相;更注重後續跟蹤,防範矛盾反複。 這起糾紛的成功調解,折射出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實踐創新。基層調解既要秉持法治原則,也需善用柔性智慧。當情理法交融成化解矛盾的“金鑰匙”,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才能真正落地生根。 □閩東日報記者朱靈塬 |



